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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青资讯|鲁迅美术学院关于下达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通知

mm3000 | 来源:远青画室 | 时间:2021-4-10



考生可于2021年4月下旬登陆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178.ht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一门不及格者,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相关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或未达到我院初选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




(一)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院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三)其他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无选考科目限制。

2、我院不承认任何加分政策。

3、被录取的新生,我院于八月份寄送《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第七项“录取办法”中有关“并列情况”的办法执行。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已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公布,详见“一、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沈阳校区每生每年1200元;大连校区每生每年800元。

当年最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助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助学金制。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依据学院当年管理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公示。

2、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8000元/年/人。


(四)注意事项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新生开学住宿、其他缴费、户口迁移等《入学须知》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专业复查考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二)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招生考前辅导班,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与本科招生相关的任何活动。


(三)凡参与我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鲁迅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和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四)本简章版权归鲁迅美术学院,由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简章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如遇疫情或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对考试方案进行调整。




考试结果查询等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及公众号(鲁美校园—美院刊)后续公告。


                                 鲁迅美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